中華電信提供寬頻版的「HiNet防駭守門員Plus」及行動版的「防駭守門員行動版」30天免費試用服務,凡符合資格之中華電信用戶均可申辦。
免費試用方案 30 天到期即自動取消服務,如欲繼續租用本服務,請洽全台門市或於本服務網頁、中華電信網路門市等管道申請。如欲提前終止免費體驗方案,請洽 24 小時免費客服專線 0800-080-123,或手機直撥 123 辦理。
寬頻版 30 天試用
行動版 30 天試用
輸入優惠序號
兌換指定天數試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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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係指於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與廠商合作建置防毒防駭平台,以預防或阻絕經由網際網路之網路病毒或駭客等各式各樣網路攻擊,適用於電腦終端或手持行動設備。
(一)防毒防駭軟體:係提供個人電腦或手持行動設備裝置之防病毒、防駭等軟體之合法使用授權。
(二)防駭守門員:係指阻擋個人電腦連線到惡意中繼站(C&C)或勒索軟體下載點之網路防駭服務。
前述各項服務,甲方得因業務、技術及網路環境變化加以變更或調整。
(一)前述各項服務,甲方得因業務、技術及網路環境變化加以變更或調整。
(二)本服務軟硬體及其相關文件係為甲方與合作廠商所共同擁有,並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乙方不可未經授權複製、轉授權、租借或出租本軟硬體的任何部份或透過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解譯、分解、修改、翻譯以及任何方法企圖尋找本軟硬體的原始碼,或藉由本軟硬體生產衍生產品。乙方如有擅自傳播本服務軟體或逾越授權範圍使用之情事者,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並負相關之法律責任,概與甲方無涉。
(三)乙方號碼(HN)、乙方識別碼(ID)、會員帳號等(前述以下皆簡稱帳號)及密碼(PW)認證,該帳號及密碼係代表乙方之身分,乙方對帳號及密碼應負妥善保管之責,不得將帳號及密碼洩露或提供給其他人知道或使用;以乙方帳號及密碼進行的所有行為,均被視為擁有該帳號及密碼之乙方所做的行為。且凡經由乙方帳號所產生之各項費用,乙方均有支付之義務。乙方如果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其帳號或密碼,應該立即通知甲方以為防補措施。
(一)乙方使用本服務時,應確保其自行租用之其他ISP所提供寬頻上網的電路或網路等正常運作,本服務無法就前述電路或網路,亦不負因該電路或網路之障礙、阻斷、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等情事,致本服務無法使用之租費扣減之責及損害賠償之責。
(二)本服務ㄧ經甲方機房設定完成或軟體下載安裝啟動完成後,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須甲方派員到府重新設定或維修者,甲方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三)甲方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但甲方應於3日前公告或通知乙方,惟緊急狀況者不在此限。
(四)除前述各項及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致不能提供服務時,甲方應扣減租費。本服務連續中斷12小時以上者,每12小時扣減全月租費1/30,但不滿12小時部分不予扣減。當月應扣減之租費總額以當月應繳租費為限。
(五)前項無法提供服務開始之時間,以甲方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無法提供服務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無法提供服務之時間為準。
(六)除按第四項規定扣減租費外,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乙方租用本服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服務者,自連續中斷屆滿3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乙方如因天然災害導致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或損失時,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乙方申請租用本服務,應檢具申請書表及2份(含)以上之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但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免附證明文件;辦理各項異動或終止時亦同。前述申請,甲方得配合乙方特殊需求,另以簽訂契約方式辦理。
(二)乙方之名稱及其證照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三)乙方若於網頁上申請者,使用HiNet之乙方號碼(HN)、乙方識別碼(ID)、及密碼(PW)認證,得免附各項證件。
(四)乙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申請時應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其同意書並應載明乙方如有積欠甲方費用時,其法定代理人願負連帶清償責任。
(五)乙方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時,除需檢附本條第一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外,該代理人並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足資辨識身分之第二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乙方本人,應由乙方負履行契約責任。
(六)乙方及其委託之代理人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之相關資料、檢附或出示之文件、資料證明等之真實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七)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本服務應於預定終止租用日3日前向原申請單位提出終止申請,或應於退租當日至本服務網站辦理終止租用手續。
(八)乙方資料如有變動時應通知甲方,甲方得於確認無誤後受理,如乙方怠於通知或所提供之資料有誤,因此對其權益造成任何影響,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一)本服務收費方式如下:
1.月繳制:最短租期以連續租用1個月計,未滿最短租期而終止者以1個月計。
2.預繳制:最短租期依其約定期限。約定期限到期後,甲方得按月繳制收費。
3.年繳制:每期最短租用期間為連續租用1年,如每期屆滿前未提出終止租用或異動繳費方式者,則視為乙方仍繼續使用本服務且使用本繳費方式。如於每期未滿時乙方提出終止租用者,或違反本契約規定致終止租用者,當期已發生應繳之費用以月為單位且以月繳制收費標準計收。
(二)本服務依乙方申請或上網註冊之項目提供服務,甲方依乙方申請之約定繳費方式向乙方收取費用,乙方必須於甲方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契約視為終止。乙方所積欠之費用,仍須繳納。
(三)乙方租用本服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詳如本服務網頁上公告,並自公告起作為契約的一部份;費率如有調整時,甲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7日前公告,並自調整之日起按新費率計收。
(四)乙方租用本服務,以乙方申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不計。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時,以申請當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1日計,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1/30。但計次制服務除外。
(五)乙方應繳之費用,併入甲方電信帳單中收取。繳費通知郵寄地址以乙方HiNet申請書或本服務申請書上登載之資料為準,乙方更換郵寄地址而未通知甲方致生任何延誤或損失時,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抵充次月或後續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抵充,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一個月內無息退還。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或辦理一退一租手續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抵充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抵充日起1個月內無息退還。
(七)乙方對本服務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時,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向甲方申訴,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甲方得暫緩催費或停止本服務。如乙方未於繳款截止日前通知,視為費用無誤。
(一)本服務之防毒防駭軟體係使用HiNet之帳號及密碼認證下載,如因個人因素,需變更電腦安裝時,必須自行上網登錄下載並更新之,如因未登載或未更新導致無法使用時,甲方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二)乙方如因辦理ADSL或FTTB或專線或HiNet等異動(如:移機、更名、暫停租用、欠費拆機等)時,導致HiNet之帳號產生變動時,乙方應於本服務網站辦理原帳號之終止租用手續,新帳號之註冊登錄新申請手續。如因未登載或未更新導致無法使用時,甲方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三)前項貴客戶原帳號已預繳之租費,按實際未到期租用日數計算無息退回之,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 1/30。
乙方如因ADSL或FTTB或專線或HiNet等因欠費或有違約情事之一致被暫停使用者,其停止使用期間,本服務租費仍應照繳。
(一)甲方以既有之規劃及現有技術提供,不擔保所提供之服務將符合乙方的所有需求,且不擔保本服務可發現所有網路入侵、攻擊、病毒、網頁程式及網站之弱點、隱藏於網頁中之惡意程式或木馬程式、惡意中繼站(C&C)或勒索軟體下載點,也並不擔保百分百有效阻絕或阻擋或清除之,但本服務將隨時偵測、攔截、更新最新病毒與駭客等特徵提供服務。
(二)甲方無法就乙方擷取資訊之正確性、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合適性、不會斷線及出錯負責,亦不保證乙方與甲方間資料傳輸速率,倘乙方因傳輸速率、擷取使用網路資料、安裝或使用本服務導致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或損失時,甲方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三)本服務之防駭守門員如偵測到乙方所欲連結之網頁為惡意網頁,會立即提示並暫作阻擋,提示後若乙方仍決意前往進入該網頁,或乙方透過FTP、P2P分享軟體或點對點(如VPN等)方式進行網際網路連線,因屬個人裝置與該伺服器之連接行為,連線期間本服務將無法協助過濾阻擋,應由乙方自負風險,如因此導致乙方電腦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及其他損失者,乙方應負完全責任,概與甲方無涉。
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電信法第7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1.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2.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3. 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一)甲方得因電信服務之性質、技術或情勢之變遷、維護之需要、相關法規的變更或任何非可歸屬於甲方之事由,得隨時修改本契約條款,惟本契約條款如有任何增修刪等變更時,甲方應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如不接受變更後之契約條款,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後30日內通知甲方終止租用本服務,如未於該期限內終止,則視為乙方同意修改後之契約條款。
(一)甲方如因情事變更,得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之經營,乙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甲方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三個月公告並通知乙方,辦理無息退還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手續,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乙方辦理終止或欠費拆機(包含但不限於ADSL、光世代、FTTB、專線、HiNet或本服務)或終止使用HiNet寬頻上網業務時,本服務視為已終止本契約。
(三)乙方違反本契約任何條款或甲方其他規定時,甲方得終止本契約,乙方必須負擔甲方所有損害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調解或仲裁費用)。
乙方就甲方提供之服務如有不滿意或有諮詢或申訴之需要者,可利用甲方所設置免費服務專線(0800-080-123),或向甲方之服務據點提出,甲方即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妥善處理。
(一)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乙方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甲方各項服務營業規章規定。
(二)本契約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三)因本契約涉訟時,系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合意以甲方所在地或消費關係發生地所屬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 申請中華電信行動資安服務(含色情守門員行動版、防駭守門員行動版及上網時間管理Pro行動版,以下統稱本服務。)免費體驗優惠方案期間,不得重複參與同一服務其它優惠方案。
2. 本方案限尚未申辦本服務之中華電信月租型方案行動門號申辦,含5G各方案、4G199型以上方案,不包含放心講、預付卡、如意卡及行動上網日租型門號。
3. 本方案提供色情守門員行動版、防駭守門員行動版及上網時間管理Pro行動版三項服務之免費體驗。同一門號於色情守門員行動版或防駭守門員行動版或上網時間管理Pro行動版服務僅限各申請一次體驗方案,三項服務可同時申請。如現為其中一項服務之客戶,恕無法申請該服務之體驗方案。中華電信保留最終免費體驗申請資格審核。
4. 申辦本方案享有自申辦日指定天數之免費體驗租期,期間無須費用,依申辦簡訊載明之優惠期間到期後自動解除合約。如欲繼續租用服務,可透過中華電信各地服務中心、客服管道或行動資安服務網頁辦理。
5. 本方案無提前解約金,客戶如於體驗期間欲提前終止體驗,請洽客服專線:0800-080-123(中華市話、行動直撥123)辦理。如於免費體驗期間欲更改使用付費之月租或年約方案,需先提前終止體驗方案,始可申請本服務其它付費方案。體驗方案未使用完之天數不得遞延使用。若因門號欠拆、退租後復租,則本方案即時停止,日後原號或新號復租本優惠亦不恢復或遞延。
6. 本方案提供之行動資安服務均為連網型服務,客戶申辦服務期間,門號服務種類需開通數據服務。體驗方案優惠僅限台灣地區使用,不包含行動上網傳輸費。前述行動上網傳輸費依據客戶申請之資費方案另計,若於國外漫遊使用時,須另依國際漫遊費率計收。
7. 「防駭守門員行動版」及「色情守門員行動版」雖可嚴密檢核並監控所有不當網頁,但全世界每天會有數百個新的不當網站產生,故系統無法做到百分之百即時防堵。由於網域名稱變化或IP位址改變,可能會導致本服務誤判,造成誤阻擋。因本服務主要針對網際網路URL所連結內容加以判斷過濾,若客戶透過 FTP、P2P分享軟體或點對點方式(如VPN等)下載網際網路內容,因屬個人電腦與該伺服器之連接行為,故不在此限。客戶如想針對E-mail內文或附加檔方式所傳送情色等不當內容圖片進行過濾,則須透過郵件服務業者提供,非屬本服務涵蓋範圍,但E-mail內文中若有不當URL連結則本服務可進行阻擋。
8. 「上網時間管理pro行動版」服務雖可於「限制時段」內無法使用行動上網服務功能,惟若持用智慧型手機之門號,當已進入限制時段時,仍有可能發生於進入限制時段前,手機已向系統提出預存取之上網量接續使用,將造成少量或短時仍可連線上網之現象;月租型提供 always on 連網服務,在此國際技術標準下,即使行動裝置之行動數據功能關閉,仍會有微量上網量扣抵至月租內含量 / 優惠量 / 加購量之現象。
9. 客戶於租用門號期間,不得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及服務進行轉接話務或不當異常通話或其他涉及不適切商業行為等活動,如有違法之虞,本公司得暫停提供VoLTE(含WiFi Calling) 服務或/及其他服務,若情節嚴重者,本公司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以上本公司均保留對客戶因不當行為所致本公司損失或賠償之請求權。
10. 中華電信公司之行動寬頻服務各型資費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合理之使用,經由中華電信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中華電信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本公司行動網路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行為: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等)、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包含超量、長時間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或其他涉及任何違法、不當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從事不符優惠目的之使用行為時,中華電信公司有權暫停或限制通信、調降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優先順序(包含語音及/或上網等),必要時有權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11. 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中華電信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停止行動寬頻資費提供之服務及相關優惠:(1)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2)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3)散播電腦病毒;(4)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客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5)妨害其他客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
12. 本專案優惠相關內容及限制未詳載於本同意書者,請詳中華電信公司於產品網頁、網路及實體門市、客服專線等途徑所公開之相關公告及說明。本公司保留本優惠活動修改、變動、終止之權利。本公司因實際業務作業,得於60天前,以簡訊、網站公告、或書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客戶後,終止本契約。
1. 客戶完成申請並收到系統開通簡訊後,建議客戶重新開機再上網,以避免原來網路連線未即時重新連線,致本服務無法正常執行過濾功能。
2. 本服務雖可嚴密檢核並監控所有不當網頁,但全世界每天會有數百個新的惡意網站或惡意程式產生,故系統無法做到百分之百即時防堵。由於網域名稱變化或IP位址改變,可能會導致本服務誤判,造成誤阻擋。當客戶一旦發現有不當網站而本服務並未阻擋或有誤阻擋情況時,可利用服務網頁「線上舉發」功能進行「漏網申訴」,系統執行判斷後將更新資料庫。
(一) 於本優惠方案租期限制期間,不得重複參加中華電信公司推出之其他行動電話業務優惠方案,租期限制屆滿如不擬繼續租用,須依服務契約規定辦理終止租用手續。
(二) 於租用門號期間,不得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及服務進行轉接話務或不當異常通話或其他涉及不適切商業行為等活動,如有違法之虞,本公司得暫停提供VoLTE(含WiFi Calling) 服務或/及其他服務,若情節嚴重者,本公司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以上本公司均保留對客戶因不當行為所致本公司損失或賠償之請求權。
(三) 各資費方案之優惠內容及限制未詳載於本同意書者,本人/本公司同意遵循中華電信公司於網路門市、網站、門市公告、客服專線...等途徑所公開之相關公告及說明。
(四) 目前所選用之中華電信行動寬頻各項通信費率﹝含語音、數據與簡訊等﹞僅適用於國內,若於國外漫遊使用時,各項通信費皆須另依國際漫遊費率計收。
(五) 中華電信公司之行動寬頻服務各型資費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合理之使用,經由中華電信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中華電信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本公司行動網路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行為: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等)、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包含超量、長時間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或其他涉及任何違法、不當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從事不符優惠目的之使用行為時,中華電信公司有權暫停或限制通信、調降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優先順序(包含語音及/或上網等),必要時有權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六) 網速級限(理想環境)係指位於5G基地台良好涵蓋範圍內且沒有遮蔽物,而所在環境之網路資源及所持用之終端設備可充分支援中華電信5G及4G所有頻段之情況下,最高可能提供之上網速率。惟實際上網傳輸速率,會受到上網終端設備之軟硬體、伺服器吞吐量、網站之連外頻寬,以及使用應用服務等因素所影響,另亦受限於無線傳輸特性,實際連線速率會因使用地點之地形、地上物遮蔽情形、使用終端設備、使用人數、距離基地台遠近、客戶移動速度等因素影響,以致網速級限(理想環境)與實際傳輸速率有所差異。【中華電信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依3GPP國際標準網路品質分類歸屬為non-GBR (Guaranteed Bit Rate) 模式。】在相同網路環境下,5G資費方案中網速級限(理想環境)值越高,所可獲得之網路資源越多,即可享有越高網速服務。
(七) 中華電信提供之5G網路服務係以4G網路為基礎,當處於5G基地台涵蓋範圍內,將同時提供5G+4G雙網服務,5G客戶可享有更佳的網路服務體驗。中華電信網站公告之5G與4G涵蓋訊息,係指行動通信室外涵蓋狀況。惟受限於無線傳輸特性,行動通信網路實際連線速率會因使用地點之地形、地上物遮蔽情形、使用終端設備、使用人數、距離基地台遠近、客戶移動速度或其他環境等因素影響而有所差異;如使用地點無5G網路涵蓋時,將以4G或3G網路繼續提供服務,連線速率亦會降低。惟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如人數眾多而造成網路壅塞時,可能會有暫時無法上網之情形。
(八) 如於室內使用行動通信網路服務時,因受建物遮蔽效應及室內裝潢影響,收訊品質及連線速率,可能會不如室外,甚至收不到信號。為符合公平使用原則,於用戶使用超過雙方約定之上網量時,中華電信公司得採取調降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或暫停使用措施。
(九) 行動寬頻用戶之語音服務係採用CSFB (Circuit Switched FallBack) 技術,經實測並在95%的信心水準下,其通話接續時間約7~8秒。
(十) 為確保參加本方案客戶於租用期間享有完整之4G/5G服務,務必使用與服務相對應之終端;若客戶非使用與服務相對應之終端,中華電信公司將無法確保享有完整服務。
(十一) 為確保參加本方案客戶於租用期間享有完整LTE服務,務必使用支援VoLTE服務終端;若客戶非使用VoLTE終端,中華電信將無法確保享有行動語音服務。
(十二) 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中華電信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停止行動寬頻資費提供之服務:(1)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2)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3)散播電腦病毒;(4)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客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5)妨害其他客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
1. 限4G或5G月租型門號享有,與防駭守門員行動版之其他優惠活動,無法同時申請,僅能擇一申辦。
2. 本人同意申辦以下之年約優惠方案:
3. 本方案自申辦日起算合約期間12個月,享有「防駭守門員行動版個人方案」每月月租優惠。已選定之加值服務於合約期間內不得任意更換。客戶於約期屆滿後,除客戶約期屆滿主動申請退租外,約期屆至後,客戶將恢復為月租費原價續租本服務。本方案租期屆滿後,客戶可透過中華電信各地服務中心或特約中心或客服管道辦理申請取消。
4. 本方案「防駭守門員行動版」為連網型服務,客戶申辦服務期間,門號服務種類需開通數據服務,上網傳輸費依據客戶申請之資費方案另行計收。
5. 申辦本方案後,於合約期間內欲取消本方案或提前解約(包含但不限於取消服務、門號退租、一退一租、欠拆及NP移出、轉預付卡等),須至中華電信各地營業窗口或特約服務中心辦理,且應以現金繳納本方案優惠補貼款(本方案補貼款計算方式:依未滿租期之日數比例計算,不接受以刷卡或其他方式辦理)。若因門號欠拆、退租後復租,則本方案即時停止,日後原號或新號復租本優惠亦不恢復或遞延,但可於本方案優惠期間重新申辦。
6. 「防駭守門員行動版」(以下簡稱:本服務)雖可嚴密檢核並監控所有不當網頁,但全世界每天會有數百個新的惡意網站或惡意程式產生,故系統無法做到百分之百即時防堵。由於網域名稱變化或IP位址改變,可能會導致本服務誤判,造成誤阻擋。因本服務主要針對網際網路URL所連結內容加以判斷過濾,若客戶透過 FTP、P2P分享軟體或點對點(如VPN)方式下載網際網路內容,因屬個人電腦與該伺服器之連接行為,故不在此限。客戶如想針對E-mail內文或附加檔方式所傳送之惡意程式進行過濾,則須透過郵件服務業者提供,非屬本服務涵蓋範圍,但E-mail內文中若有不當URL連結則本服務可進行阻擋。
7. 各資費方案及專案優惠相關內容及限制未詳載於本同意書者,請詳中華電信公司於網站、門市公告、客服專線等途徑所公開之相關公告及說明。本公司保留本優惠活動修改、變動、終止之權利。本公司因實際業務作業,得於60天前,以簡訊、網站公告、或書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客戶後,終止本契約。
1. 「防駭守門員行動版家庭方案」是針對家庭所推出之多門號使用服務方案。客戶申請家庭方案後即為群首門號(限月租型門號,不受本服務管控),群首可設定至多3門群員門號,群員門號可為月租型或預付卡門號,為實際受本服務管控之門號,群首門號如需管控,需同時設定該門號為群員門號。
2. 申請本服務客戶可於官網或或使用中華網安助手APP,登入管理帳號後進行群員設定及異動。客戶登入管理帳號設定群員時,系統會要求輸入群員之暱稱、行動門號、門號租用人證號並須再填入即時OTP密碼,前述驗證成功後,群員身分將立即生效。
3. 家庭方案之申租、退租、異動群員或服務管控設定皆立即生效,客戶申請本方案並完成群員設定後,群員之門號即自動啟動網頁過濾防護。申、退租服務及異動群員將發送簡訊通知,新增群員時,系統會要求輸入行動門號+門號租用人證號+ OTP密碼。異動服務管控設定將不提供簡訊通知。
4. 客戶完成申請並收到系統開通簡訊後,建議客戶重新開機再上網,以避免原來網路連線未即時重新連線,致本服務無法正常執行過濾功能。
5. 防駭守門員行動版雖可嚴密檢核並監控所有不當網頁,但全世界每天會有數百個新的不當網站/惡意網站或惡意程式產生,故系統無法做到百分之百即時防堵。由於網域名稱變化或IP位址改變,可能會導致本服務誤判,造成誤阻擋。因本服務主要針對網際網路URL所連結內容加以判斷過濾,若客戶透過 FTP、P2P分享軟體或點對點(如VPN)方式進行網際網路連線,因屬個人裝置與該伺服器之連接行為,連線期間本服務將無法協助過濾阻擋,請評估風險後再確認是否使用。客戶如想針對E-mail內文或附加檔方式所傳送之惡意程式進行過濾,則須透過郵件服務業者提供,非屬本服務涵蓋範圍,但E-mail內文中若有不當URL連結則本服務可進行阻擋。
6. 當客戶一旦發現有不當網站而本服務並未阻擋或有誤阻擋情況時,可利用服務網頁「線上舉發」功能進行「漏網申訴」,系統執行判斷後將更新資料庫。
(一) 於本優惠方案租期限制期間,不得重複參加中華電信公司推出之其他行動電話業務優惠方案,租期限制屆滿如不擬繼續租用,須依服務契約規定辦理終止租用手續。
(二) 於租用門號期間,不得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及服務進行轉接話務或不當異常通話或其他涉及不適切商業行為等活動,如有違法之虞,本公司得暫停提供VoLTE(含WiFi Calling) 服務或/及其他服務,若情節嚴重者,本公司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以上本公司均保留對客戶因不當行為所致本公司損失或賠償之請求權。
(三) 各資費方案之優惠內容及限制未詳載於本同意書者,本人/本公司同意遵循中華電信公司於網路門市、網站、門市公告、客服專線...等途徑所公開之相關公告及說明。
(四) 目前所選用之中華電信行動寬頻各項通信費率﹝含語音、數據與簡訊等﹞僅適用於國內,若於國外漫遊使用時,各項通信費皆須另依國際漫遊費率計收。
(五) 中華電信公司之行動寬頻服務各型資費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合理之使用,經由中華電信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中華電信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本公司行動網路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行為: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等)、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包含超量、長時間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或其他涉及任何違法、不當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從事不符優惠目的之使用行為時,中華電信公司有權暫停或限制通信、調降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優先順序(包含語音及/或上網等),必要時有權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六) 網速級限(理想環境)係指位於5G基地台良好涵蓋範圍內且沒有遮蔽物,而所在環境之網路資源及所持用之終端設備可充分支援中華電信5G及4G所有頻段之情況下,最高可能提供之上網速率。惟實際上網傳輸速率,會受到上網終端設備之軟硬體、伺服器吞吐量、網站之連外頻寬,以及使用應用服務等因素所影響,另亦受限於無線傳輸特性,實際連線速率會因使用地點之地形、地上物遮蔽情形、使用終端設備、使用人數、距離基地台遠近、客戶移動速度等因素影響,以致網速級限(理想環境)與實際傳輸速率有所差異。【中華電信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依3GPP國際標準網路品質分類歸屬為non-GBR (Guaranteed Bit Rate) 模式。】在相同網路環境下,5G資費方案中網速級限(理想環境)值越高,所可獲得之網路資源越多,即可享有越高網速服務。
(七) 中華電信提供之5G網路服務係以4G網路為基礎,當處於5G基地台涵蓋範圍內,將同時提供5G+4G雙網服務,5G客戶可享有更佳的網路服務體驗。中華電信網站公告之5G與4G涵蓋訊息,係指行動通信室外涵蓋狀況。惟受限於無線傳輸特性,行動通信網路實際連線速率會因使用地點之地形、地上物遮蔽情形、使用終端設備、使用人數、距離基地台遠近、客戶移動速度或其他環境等因素影響而有所差異;如使用地點無5G網路涵蓋時,將以4G或3G網路繼續提供服務,連線速率亦會降低。惟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如人數眾多而造成網路壅塞時,可能會有暫時無法上網之情形。
(八) 如於室內使用行動通信網路服務時,因受建物遮蔽效應及室內裝潢影響,收訊品質及連線速率,可能會不如室外,甚至收不到信號。為符合公平使用原則,於用戶使用超過雙方約定之上網量時,中華電信公司得採取調降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或暫停使用措施。
(九) 行動寬頻用戶之語音服務係採用CSFB (Circuit Switched FallBack) 技術,經實測並在95%的信心水準下,其通話接續時間約7~8秒。
(十) 為確保參加本方案客戶於租用期間享有完整之4G/5G服務,務必使用與服務相對應之終端;若客戶非使用與服務相對應之終端,中華電信公司將無法確保享有完整服務。
(十一) 為確保參加本方案客戶於租用期間享有完整LTE服務,務必使用支援VoLTE服務終端;若客戶非使用VoLTE終端,中華電信將無法確保享有行動語音服務。
(十二) 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中華電信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停止行動寬頻資費提供之服務:(1)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2)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3)散播電腦病毒;(4)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客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5)妨害其他客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
1. 限4G或5G月租型門號享有,與防駭守門員行動版之其他優惠活動,無法同時申請,僅能擇一申辦。
2. 本人同意申辦以下之年約優惠方案:
3. 本方案自申辦日起算合約期間12個月,享有「防駭守門員行動版家庭方案」每月月租優惠。已選定之加值服務於合約期間內不得任意更換。客戶於約期屆滿後,除客戶約期屆滿主動申請退租外,約期屆至後,客戶將恢復為月租費原價續租本服務。本方案租期屆滿後,客戶可透過中華電信各地服務中心或特約中心或客服管道辦理申請取消。
4. 本方案「防駭守門員行動版」為連網型服務,客戶申辦服務期間,門號服務種類需開通數據服務,上網傳輸費依據客戶申請之資費方案另行計收。
5. 申辦本方案後,於合約期間內欲取消本方案或提前解約(包含但不限於取消服務、門號退租、一退一租、欠拆及NP移出、轉預付卡等),須至中華電信各地營業窗口或特約服務中心辦理,且應以現金繳納本方案優惠補貼款(本方案補貼款計算方式:依未滿租期之日數比例計算,不接受以刷卡或其他方式辦理)。若因門號欠拆、退租後復租,則本方案即時停止,日後原號或新號復租本優惠亦不恢復或遞延,但可於本方案優惠期間重新申辦。
6. 申辦「防駭守門員行動版家庭方案」,提供設定最多3門行動門號(含月租型、預付卡門號)使用本服務,若未設定至3門仍收取等價之月租費用。租期內可異動3門門號且無額外收取異動費。
7. 「防駭守門員行動版」(以下簡稱:本服務)雖可嚴密檢核並監控所有不當網頁,但全世界每天會有數百個新的惡意網站或惡意程式產生,故系統無法做到百分之百即時防堵。由於網域名稱變化或IP位址改變,可能會導致本服務誤判,造成誤阻擋。因本服務主要針對網際網路URL所連結內容加以判斷過濾,若客戶透過 FTP、P2P分享軟體或點對點(如VPN)方式下載網際網路內容,因屬個人電腦與該伺服器之連接行為,故不在此限。客戶如想針對E-mail內文或附加檔方式所傳送之惡意程式進行過濾,則須透過郵件服務業者提供,非屬本服務涵蓋範圍,但E-mail內文中若有不當URL連結則本服務可進行阻擋。
8. 申請本服務之門號被稱為家庭版群首,群首可設定最多3門行動門號,被設定者稱為群員,群首設定群員時,系統會要求輸入群員之暱稱、行動門號、門號租用人證號並須再填入即時OTP密碼,前述驗證成功後,群員身分將立即生效,詳見服務網頁說明。
9. 各資費方案及專案優惠相關內容及限制未詳載於本同意書者,請詳中華電信公司於網站、門市公告、客服專線等途徑所公開之相關公告及說明。本公司保留本優惠活動修改、變動、終止之權利。本公司因實際業務作業,得於60天前,以簡訊、網站公告、或書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客戶後,終止本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