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中華電信行動資安服務(含色情守門員行動版、防駭守門員行動版及上網時間管理Pro行動版,以下統稱本服務。)免費體驗優惠方案期間,不得重複參與同一服務其它優惠方案。
2. 本方案限尚未申辦本服務之中華電信月租型方案行動門號申辦,含5G各方案、4G199型以上方案,不包含放心講、預付卡、如意卡及行動上網日租型門號。
3. 本方案提供色情守門員行動版、防駭守門員行動版及上網時間管理Pro行動版三項服務之免費體驗。同一門號於色情守門員行動版或防駭守門員行動版或上網時間管理Pro行動版服務僅限各申請一次體驗方案,三項服務可同時申請。如現為其中一項服務之客戶,恕無法申請該服務之體驗方案。中華電信保留最終免費體驗申請資格審核。
4. 申辦本方案享有自申辦日指定天數之免費體驗租期,期間無須費用,依申辦簡訊載明之優惠期間到期後自動解除合約。如欲繼續租用服務,可透過中華電信各地服務中心、客服管道或行動資安服務網頁辦理。
5. 本方案無提前解約金,客戶如於體驗期間欲提前終止體驗,請洽客服專線:0800-080-123(中華市話、行動直撥123)辦理。如於免費體驗期間欲更改使用付費之月租或年約方案,需先提前終止體驗方案,始可申請本服務其它付費方案。體驗方案未使用完之天數不得遞延使用。若因門號欠拆、退租後復租,則本方案即時停止,日後原號或新號復租本優惠亦不恢復或遞延。
6. 本方案提供之行動資安服務均為連網型服務,客戶申辦服務期間,門號服務種類需開通數據服務。體驗方案優惠僅限台灣地區使用,不包含行動上網傳輸費。前述行動上網傳輸費依據客戶申請之資費方案另計,若於國外漫遊使用時,須另依國際漫遊費率計收。
7. 「防駭守門員行動版」及「色情守門員行動版」雖可嚴密檢核並監控所有不當網頁,但全世界每天會有數百個新的不當網站產生,故系統無法做到百分之百即時防堵。由於網域名稱變化或IP位址改變,可能會導致本服務誤判,造成誤阻擋。因本服務主要針對網際網路URL所連結內容加以判斷過濾,若客戶透過 FTP、P2P分享軟體或點對點方式(如VPN等)下載網際網路內容,因屬個人電腦與該伺服器之連接行為,故不在此限。客戶如想針對E-mail內文或附加檔方式所傳送情色等不當內容圖片進行過濾,則須透過郵件服務業者提供,非屬本服務涵蓋範圍,但E-mail內文中若有不當URL連結則本服務可進行阻擋。
8. 「上網時間管理pro行動版」服務雖可於「限制時段」內無法使用行動上網服務功能,惟若持用智慧型手機之門號,當已進入限制時段時,仍有可能發生於進入限制時段前,手機已向系統提出預存取之上網量接續使用,將造成少量或短時仍可連線上網之現象;月租型提供 always on 連網服務,在此國際技術標準下,即使行動裝置之行動數據功能關閉,仍會有微量上網量扣抵至月租內含量 / 優惠量 / 加購量之現象。
9. 客戶於租用門號期間,不得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及服務進行轉接話務或不當異常通話或其他涉及不適切商業行為等活動,如有違法之虞,本公司得暫停提供VoLTE(含WiFi Calling) 服務或/及其他服務,若情節嚴重者,本公司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以上本公司均保留對客戶因不當行為所致本公司損失或賠償之請求權。
10. 中華電信公司之行動寬頻服務各型資費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合理之使用,經由中華電信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中華電信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本公司行動網路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行為: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等)、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包含超量、長時間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或其他涉及任何違法、不當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從事不符優惠目的之使用行為時,中華電信公司有權暫停或限制通信、調降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優先順序(包含語音及/或上網等),必要時有權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11. 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中華電信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停止行動寬頻資費提供之服務及相關優惠:(1)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2)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3)散播電腦病毒;(4)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客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5)妨害其他客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
12. 本專案優惠相關內容及限制未詳載於本同意書者,請詳中華電信公司於產品網頁、網路及實體門市、客服專線等途徑所公開之相關公告及說明。本公司保留本優惠活動修改、變動、終止之權利。本公司因實際業務作業,得於60天前,以簡訊、網站公告、或書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客戶後,終止本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