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服務收費方式如下:
1.月繳制:最短租期以連續租用1個月計,未滿最短租期而終止者以 1 個月計。
2.預繳制:最短租期依其約定期限。約定期限到期後,本公司得按月繳制收費。
3.年繳制:每期最短租用期間為連續租用 1 年,如每期屆滿前未提出終止租用或異動繳費方式者,則視為貴客戶仍繼續使用本服務且使用本繳費方式。如於每期未滿時貴客戶提出終止租用者,或違反本契約規定致終止租用者,當期已發生應繳之費用以月為單位且以月繳制收費標準計收。
(二)本服務依貴客戶申請或上網註冊之項目提供服務,本公司依貴客戶申請之約定繳費方式向貴客戶收取費用,貴客戶必須於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契約視為終止。貴客戶所積欠之費用,仍須繳納。
(三)貴客戶租用本服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詳如本服務網頁上公告,並自公告起作為契約的一部份;費率如有調整時,本公司應於調整生效日起 7 日前公告,並自調整之日起按新費率計收。
(四)貴客戶租用本服務,以貴客戶申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不計。貴客戶申請終止租用時,以申請當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1日計,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 1/30。但計次制服務除外。
(五)貴客戶應繳之費用,併入本公司電信帳單中收取。繳費通知郵寄地址以貴客戶 HiNet 申請書或本服務申請書上登載之資料為準,貴客戶更換郵寄地址而未通知本公司致生任何延誤或損失時,由貴客戶自行負責。
(六)貴客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本公司得於通知貴客戶後抵充次月或後續應付之費用,如貴客戶不同意抵充,本公司應於貴客戶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一個月內無息退還。如貴客戶終止租用本服務或辦理一退一租手續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抵充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本公司應於抵充日起 1 個月內無息退還。
(七)貴客戶對本服務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時,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向本公司申訴,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本公司得暫緩催費或停止本服務。如貴客戶未於繳款截止日前通知,視為費用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