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服務收費方式如下:
1.月繳制:最短租期以連續租用1個月計,未滿最短租期而終止者以1個月計。
2.預繳制:最短租期依其約定期限。約定期限到期後,甲方得按月繳制收費。
3.年繳制:每期最短租用期間為連續租用1年,如每期屆滿前未提出終止租用或異動繳費方式者,則視為乙方仍繼續使用本服務且使用本繳費方式。如於每期未滿時乙方提出終止租用者,或違反本契約規定致終止租用者,當期已發生應繳之費用以月為單位且以月繳制收費標準計收。
(二)本服務依乙方申請或上網註冊之項目提供服務,甲方依乙方申請之約定繳費方式向乙方收取費用,乙方必須於甲方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契約視為終止。乙方所積欠之費用,仍須繳納。
(三)乙方租用本服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詳如本服務網頁上公告,並自公告起作為契約的一部份;費率如有調整時,甲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7日前公告,並自調整之日起按新費率計收。
(四)乙方租用本服務,以乙方申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不計。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時,以申請當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1日計,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1/30。但計次制服務除外。
(五)乙方應繳之費用,併入甲方電信帳單中收取。繳費通知郵寄地址以乙方HiNet申請書或本服務申請書上登載之資料為準,乙方更換郵寄地址而未通知甲方致生任何延誤或損失時,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抵充次月或後續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抵充,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一個月內無息退還。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或辦理一退一租手續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抵充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抵充日起1個月內無息退還。
(七)乙方對本服務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時,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向甲方申訴,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甲方得暫緩催費或停止本服務。如乙方未於繳款截止日前通知,視為費用無誤。